《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是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及附則,共計1260條。
在這部民法典中,每一個字都是以“你”為中心設計,為“你”而書寫,集中體現了時代精神、反應了人民意愿,是一部真正“以人民為中心”的法典。
小潔機器人企業大講堂正式開始,民法典賦予“你”的這些權利你搞明白了嗎?
小潔機器人會議
物權篇
1:在征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2:降低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門檻
3: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
4: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5: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6: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
例:老吳在其妻子去世之后一直在國內生活,子女均在國外工作生活,難以照料父親的日常起居,便給父親聘請了王大媽做保姆。老吳感念王大媽多年如一的悉心照料,擔心王大媽在其死后無處可居,想給她提供一個居所保障,但又怕將房屋留給她之后子女對此心有嫌隙,弄得親人之間反目成仇。
在《民法典》出臺之后,老吳可以在設立遺囑的同時,在遺囑中明確在該房屋上為王大媽設立一個居住權,居住權的存續期間以王大媽的有生之年為限。如此一來,在老吳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繼續按照遺囑繼承的形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在登記之后,老吳的子女需要保證王大媽在有生之年有權繼續在該房屋內居住,不得予以妨礙。
合同編
1: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
給小潔機器人員工講解合同概述
例:以淘寶購物為例,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后,并提交訂單成功時,消費者與淘寶店家成立電子合同。之后店家通過快遞郵寄商品,收貨人簽收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但如果消費者在網上購買的是網絡課程等以服務作為內容的,交付的時間為憑證上載明的時間,沒有明確載明時間的就按實際提供網課的時間為準。
不止是淘寶購物,普通的買賣合同、房屋買賣也可以通過電子合同的方式訂立,但雙方當事人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確認相關權利義務的,應當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保留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使得聊天記錄真實、完整、無損,避免后續舉證不能。
2: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3:完善代位權,撤銷權等合同保全制度,進一步強化對債權人的保護。
4:明確禁止高利放貸。
5: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6:保護承租人利益增加,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
人格權編
1:在未約定許可使用期限的情形下,肖相權人享有任意解除肖相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權利。
2:新增了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開展人體實驗活動的范圍為,為研制新藥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等所有活動,除經主管部門批準外,還應取得倫理委員會的審查同意。
4:首次規范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的醫學和科研活動
5:首次明確禁止性騷擾。
6:規定了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明確了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原則和條件。
婚姻家庭編
1:將“結婚登記之日起”修改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一年內”,對受脅迫方更具保護力和可操作性。
2: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
3:投資的收益列為夫妻共同財產
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確立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
例:“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司法實踐:夫妻為同一家公司的唯二股東,則公司財產不視為獨立,公司經營所產生的財產為家庭共同財產,公司經營所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5: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之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6: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8:關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目前直接撫養為原則”,以增強可操作性
9:除了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外,新增一項概括性表述“有其他重大過錯”,更有利于保護婚姻中無過錯方、受損害方的權益
10:同時,明確離婚財產分割時有利于無過錯方原則
11:在收養人的條件中增加規定“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并增加規定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繼承編
曾洪勝律師講解胎兒也有繼承權
1:繼承人實施“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被繼承人知道”后,“對該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2: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
3:廢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則。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例子:問:王大爺曾公證了一份遺囑,將房屋由兩個兒子平均分配。但是,在王大爺重病期間,大兒子一直在醫院陪護照料王大爺多年,王大爺在其去世前又立了一份自書遺囑,將房屋由大兒子一人繼承。王大爺去世后,大兒子主張依據王大爺生前訂立的最后一份自書遺囑繼承房屋。小兒子則主張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應依據公證遺囑平分房屋。請問,最終的遺產劃分以哪份遺囑為準?
因《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的法律規定。公證遺囑具有與其他形式的遺囑同等的法律效力。故本案中,只要王大爺最后的自書遺囑真實有效,以其最后的自書遺囑為準,房屋由大兒子一人繼承。
4: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及相關規則
案例:小明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其有萬貫家財,但由于經營盈虧波動,與此同時也有一定的債權與債務。為了更好地處理身后事,避免子女之間爭奪遺產,小明決定事先訂立一份遺囑,并指定某律師作為其遺囑執行人,在其去世后對遺產進行管理和執行。數年后小明去世,作為遺囑的執行人的某律師成為遺囑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并制作財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了財產的情況,處理了小明的債權債務,并按照小明的意愿分割了遺產。小明的繼承人對某律師的工作予以認可,亦無產生其他糾紛。
5:對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增加了歸國家所有的遺產需用于公益事業的規定
侵權責任編
1: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自愿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2:對受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務等合理措施,及時有效的合理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3:擴大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
4: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5: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
6:明確掛靠車輛引發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明確機動車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的賠償順序,增加非營運機動車無償搭乘造成損害的處理原則
7: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8:明確責任主體,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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